广东省新版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与旧版的不同之处
编辑:丰利源光电 文章来源:http://www.flyled.com 发布时间:2012年8月28日
据记者了解,8月13日起开始受理企业按照新版LED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送检评测申请,led显示屏生产厂家丰利源光电介绍,新版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与旧版的不同之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涉及范围对比
旧版体系规范所涉及的LED室内照明产品主要包括LED路灯、LED筒灯、LED球泡灯、LED灯管和LED射灯。目前新版规范已扩大到LED隧道灯和LED照明产品(杂项)。
二、旧版标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1:LED标杆体系的运行范围问题
LED照明标杆体系近几年仅在示范工程中试点和运行,目前将面向更为广阔的范围,将与我省***推广LED照明***结合。
问题2:LED标杆体系***架构问题
标杆体系将以更为***化和更开放的公益服务形式面向整个广东LED照明产业,整个体系需要产、学、研更充分的参与,应以******会为***实现共同发展。
问题3:LED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问题
“送检产品”与“工厂实际量产产品”、“工程实际销售产品”不一致,大量送检产品“非量产产品”。
问题4:室内照明产品准入条件
为避免企业采取***产品送检,LED室内照明产品准入条件进行了相应调减,户外照明产品进行了补充(80lm/W)
问题5:部分分类、技术指标、检测方法优化的问题
对于大量已完成的标杆产品测试数据分析,对于能力区分度低的技术指标、检测方法进行修订、优化。如眩光、原耐候性相关4项指标,分类档中的归并等等。
问题6:LED电子屏幕标杆产品的计分问题
为满足标杆体系评价的“随到随检,随检随评”原则顺利实施,对于标杆体系中的计分原则需进行修订,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由“当期前10位平均值”修改为:所有往期标杆产品的单项标杆指标测试结果***优值,实现“标杆”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目的。
新版管理规范适用于LED室内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及其他LED照明工程的LED室内照明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室内照明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过去两年广东省在旧版LED照明标杆体系实施过程中,显现出不少缺陷和局限性,包括提供送检的产品与实际量产的产品不一致,送检产品的检测结果无法反映工厂实际的制造管理水平,产品按照检测结果量产并在市场销售时成本过高等问题。针对产品生产一致性核查,新版规范作了完善。增加LED照明产品工厂及工程现场审查环节,标杆体系评价中占比40%。现场审查包括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审查、生产材料采购流程审查、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审查、工程应用产品一致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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