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代理记账、年度审计、常年顾问、财税咨询、清理旧帐、验资、办理工商开业、注销清算、评估等税务代理。
***年度内个人***者从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在该***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可视为企业对个人***者的红利分配,依照“***、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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