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增收税率是多少?能否不申请营
作者:2013/1/15 10:35:47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人。***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不再缴纳营业税。因此,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试点地区***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缴纳***,不再缴纳营业税。二、营业税改征***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小规模***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具体您可以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该文件您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12366.gov.cn),在“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库”栏目查看。如您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上述有关应税服务范围的规定,则属于实行营业税改征***的***人范围。小规模***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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