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后的探
作者:2018/10/19 2:25:51

2018年6月11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会发布2018年第11号公告,调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气溶胶灭火装置、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018年6月15日,***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通知:关于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会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公告的通知。

同日,***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企业发出通知:

一、本着自愿原则,对同意证书转轨的获证产品,我中心将统一免费发放质量认证证书,有关认证模式、实施规则、收费标准原则上暂不改变。

二、对于认证过程中的产品,其检验、委托、工厂检查等结果均视为有效,在委托单位自愿的情况下,完成后续工作后,颁发质量认证证书。

三、对于初始委托单位,需查阅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质量认证实施规则时,请登录我中心网站www.cccf.net.cn,在“规则标准”栏目中查询。

2018年6月25日,***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公告:关于发布《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的公告,认证证书是-消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模式、认证要求、消防产品***标志与原消防产品3C认证基本相同!

做为在消防产品行业有二十年经验的智慧谷公司,对此产品认证的转换和相应出台的通知,与我们广大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生产企业对接下来的产品认证方向进行研究、探讨、分享,欢迎大家指正:

1、 消防产品3C认证是***层面要求,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是消防产品认证主管部门要求,属自愿认证;

2、 生产企业可自愿进行质量认证或者强检性检验;

3、 有的生产企业就说,那是不是我们做为生产企业就什么都不用管了?我们智慧谷认为:虽然取消3C认证了,只是认证的方式变了,产品的执行标准并未改变,生产企业生产此类产品时还是要按照产品标准来生产、销售产品;做为消防产品,认证的方式变了,而产品的监管却不会因为不要求强制认证而有所放松,当市场监管查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难道会置之不理吗?

4、 站在市场的角度,客户的角度,试想,当多家企业竞争时,您是客户,您会选择以下有哪种资质的产品:

A、 没有任何产品***明;

B、 只有产品检验报告;

C、 取得了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有消息产品***标志。

显而易见,我们会选择C !

5、 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产品经过了多年前就已要求进行型式认可、CCCF认证,已***的企业肯定会直接转为质量认证,市场早已认可接受这种方式,如果没有任何的***书,何以在市场上立足?

因此,我们智慧谷认为:在市场上早已认可接受这种认证方式的情况下,做为生产企业,以第三方认证、检验的方式为您的用户提供质量可靠、过硬的消防产品,为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安全的消防环境!

商户名称:深圳市智慧谷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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