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进口木材报关报检流程
作者:2012/10/12 17:08:07

通过木材进口海运方式进境木材的检验工作。

(一)受理报检
(1)报检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资料:①入境报检单(要求加盖进口报关报检单位公章);②贸易合同、***证;③发货检验码单;④进口单位授权委托书;提单、***等其他报检资料。
(2)卑核单证。
(3)不符合报检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确定检验方式
根据到货鱼的多少和检验有效期的长短,确定检验方式。检验方式为:
(1)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2)检验检疫机构与企业共同检验。
(3)认可单位实施检验。
(三)对检验人员及检测工具的要求
(1)检验人员所在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其检验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检验资格证书。
(2)检测工具
使用的检测工具、仪器和设备等必须经检定有效。、
(四)实施检验
1.检验标准
现场检验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执行强制性标准,否则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或***证约定的检验标准;没有明确标准的,可以参照输出国标准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国内外相似标准。
2.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和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品质、规格、数量等。
3.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可以为逐根检验或抽样检验。
(五)结果判定与处理
检验和汇总工作应在流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需对外出证索賠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
1.检验合格
检验项目符合***有关标准的或合同约定的,出具《检验检疫证明》。
  2.复验
由认可单位实施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视情况进行抽查复验、码单复核。对因材积短少和(或)规格、树种、品质等不符合检验标准和要求的, 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抽样复验。
 3.检验不合格
若检验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标准的,应在所出具的证书中需要增加检验证书,供货主对外索赔时使用。
(六)归档
1.证单归档
检验完毕后,应将收货人或代理人报检时提供的资料、检验鉴定结果报 告单、检验证书等有保存价值的证单全部归档。
2.样品保存
需对外索賠时,样品应保存到索赔完毕方可处理;一般样品保存3个月。
 

商户名称:东莞市海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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