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低工资标准调至1310元/月 5月起执行
作者:2013/3/7 0:59:35

2011年3月1日,我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由920元/月提高至1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由8.8元/小时提高至10.5元/小时。

2013年5月1日,我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10元/月,而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蓉报道:昨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根据省***规定,从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10元/月,而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据了解,2011年3月1日,我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由920元/月提高至1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由8.8元/小时提高至10.5元/小时。此次距离上一次***低工资标准上调已有2年时间。

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平安介绍,根据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经市***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上调幅度达到19.1%,而本次***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涉及全市330万务工者。张平安表示,其实目前我市正常经营的企业,其员工工资远远超出***低工资标准,如服务行业约2000元/月,熟练的技术工人可拿到至少2800元/月。他坦言,时下企业若仅按1310元月薪很难招到人。

张平安强调,这是一项强制性制度,人社部门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将定期对企业执行***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执行***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若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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