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沈小妮
2012年1月1日,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市***局对新《条例》中市民关注的规定做出解读。
代驾:请先签协议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餐饮、***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
解读:从下月1日起,在请人代驾之前一定要先办手续。根据《条例》规定,需要代驾服务的,一定要通过酒楼、***场所等服务单位,并且签订书面的代驾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提示:对于服务单位来说,从下月开始指派或者聘请人员提供代驾服务是法定义务(包括未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等),不履行要承担***后果,将面临2000元的罚款处罚。
坐校车:请系好“安全带”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校车应当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乘坐校车的学生应当系安全带。
解读:校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带的,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5000元罚款;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提示:《条例》明确了校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的责任,请共同遵守,否则将承担***责任。目前校车许可证在有效内的,必须在2012年2月1日前按规定配备安全带;新申领校车许可证的,必须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
叉车:上路先***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到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
解读:目前,工程机械设备在转移作业场地时,秩序混乱,管理缺位,给道路交通造成很大的干扰,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利用叉车运载货物直接上路、甚至酿成事故,如八卦岭“3·26”叉车事件。
***提示:叉车确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路的,请先到辖区***大队提交申请,明确需要通行的时间、路线,并备齐相关资料,待审批发放通行证后方可上路。
行人***:“站岗”可免罚款
《条例》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规定***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一定时间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解读:目前在我市的部分道路和区域,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情况仍然较为突出,少数***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愿意协助***执勤。《条例》的上述规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对部分***行为,当事人协助执勤2小时可以免处罚款;对部分***行为,当事人协助执勤4小时可以免处罚款,保持了灵活性。
***提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比是“弱势”一方,一定要遵章守法,才能保证安全。
举办大型活动:须先申报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商业促销、宣传、***、体育等大型活动,***者应当事先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解读: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形:一边是热闹的促销活动、一边是严重的交通堵塞,***接到报警再去疏导交通,但对商户的行为没有更好的约束办法。可以说这种情形是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影响到了公众利益。
***提示: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先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辖区***大队申请备案。未备案或者不具备举办条件仍然举办活动的,***部门将对其处5万至10万元罚款。
车辆报废:请先“销户”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市******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及机动车***业务。以欺骗、***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补领***书、号牌、***的,由市******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书、号牌、***,撤销机动车登记。
解读:按照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办理注销登记的要求是上缴***书、号牌、***,并将机动车交售专门的回收机构。但从现实情况看,有不少机动车所有人为了图方便,或者卖出“高价”,将车辆卖给偏远地区或者个人,不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导致机动车的“***”仍然挂在自己名下。
***提示:名下机动车如达到报废条件,一定要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万万不可图省事、卖“高价”,***后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安全学习:“站岗”必不可少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的行为人,***将安排其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不少于3小时。
***提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申请参加学习减分(每次可减3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6分)的驾驶员、以及机动车***被暂扣三个月以上驾驶员,请及时到***局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福田区梅林路交通培训大厦)提交学习申请,由***具体安排学习培训、“站岗”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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