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间接税就是“增加直接税比重”
作者:2012/4/9 2:57:18

                       减免间接税就是“增加直接税比重”

 

     ***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说,鉴于当前我国流转环节的税收占比偏大,所得税对应的直接税占比相对偏小,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增加直接税的比重。

 

   中国目前的税收结构中,间接税的比重达到70%左右,是完全以间接税为主的。为什么要将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变为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呢?因为直接税有其优点。这种优点是,***,透明性强,税收归宿清楚,不易转嫁。这个特点,增加了人们的税收敏***,有利于培养***人权利意识,有利于监督***更好地用税;第二个优点是,现代直接税一般是累进税,累进税更为公平,更有利于***进行收入分配的调节,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为了更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更有利于监督***公正而廉洁***地使用税款,将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逐步改为直接税为主,应该是税改的方向之一。

 

    从历***看,直接税的透明性是与生俱来的,而直接税的累进性,则是后来形成的,并未一开始就是如此。

 

    中国古代的税收,主要是人头税。人头税自然是直接税。从秦汉的算赋口钱,到隋唐的租庸调制,总的来说是人头税。那时候,7岁到14岁的儿童,要缴纳口钱。口钱的数量一直有变动,汉武帝曾经将征收口钱的年龄提前到三岁。到14岁以后,就要缴纳算赋,每人每年的算赋,汉朝基本是120钱。人头税制度在汉末以后就发生变化,变成了后来的租庸调制。但仍然是变相的人头税。比如租,每个成年人实际占有的土地或许不同,但***义务是一样的,所以,那不是土地税,而是人头税。人头税性质的赋税,是一种高度累退的赋税,人均一份,不考虑***人的负担能力。

 

    唐朝后期实行的两税法,开始了一个由人头税向财产税尤其是土地税的巨大变革。这种变革带来的后果,比人头税要公平一些。当然,在具体的实行中,税吏与大地主仍可实行种种逃避和转嫁税负的做法。土地税为主的税制,从唐朝后期开始一直到******之后,历时一千多年,可谓稳固。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即使在以土地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下,比田赋更为沉重的徭役,本质上仍然是人头税,这种人头税直到清朝摊丁入亩之后才逐渐消亡。

 

   从中国历***看,无论是作为人头税的算赋口钱还是租庸调,还是作为财产税的土地税,还是以劳动力形式征发的徭役,都是直接税。但这类直接税并不具有现代直接税的公平性。它一直没有消除人头税的浓重阴影,并未考虑到负担能力,即使以土地税为主的税收,也没有免征额或累进税这样的现代直接税的优点,所以,这些直接税本质上是累退的。倒是涉及财产税的户税考虑到户等,有一定的累进性,但是古代户税从来不占直接税的主体。

 

    现代直接税优于间接税,是因为现代直接税有两个***重要的改进。这种改进表现在,一是有了免征额,对于维持基本生活需要部分的财产或所得,减免税收。另一是累进制。对于直接税累进征收,随着税基的扩大,边际税率不断提高,较好地考虑到负担能力,比起历***的直接税和间接税是巨大的进步。民国时期,***引进的所得税是累进的;***在根据地实行的赋税制度,也较充分地考虑到直接税的累进性,这与***要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新社会的宣传是一致的。

 

  现代直接税虽然有巨大的优点,中国确实应该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但是当***出面,积极地强调要增加直接税比重时,对此说法,一定要予以格外警惕。增加直接税比重,可以有加法和减法两种不同的路径,它既可以以降低间接税的方式实现,也可以以增加直接税的方式实现。如果是前者,保持目前直接税现状不变,只要大力减免间接税,直接税的比重就可以增加;如果是后者,使间接税保持不变,而大力增加直接税,也可达到目的。

 

     我们知道,***现在不断制造舆论,要扩大房产税的试点,准备开征房产税。而房产税正是地道的直接税。如果房产税开征,那么,以其巨大的规模,必然带来直接税比重大幅提高,实现***多说的税改目的。可是这必然意味着宏观税负的更大增加。这种增加,将会抵消直接税的优点,加重人们的税负。因此,这种方案不能接受的。从目前来说,要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唯有切实减轻间接税此是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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