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推广《***》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 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推广《***》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电子《***》;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
二、有关电子《***》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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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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