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王翠 记者 吴柳锋)售价19元的***,冒用中国***长期对外销售,不久前被一位较真的小伙“撞破”。为维护自身权益,小伙与超市打了两个多月官司,终于讨回公道。近日,成都青羊区******超市退款19元,另赔偿19元。
今年7月,成都市民小亮在青羊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副19元的“舒华缠绕***”,回家才发现并非超市宣称的“中国***”核准商品。小亮认为,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宣传的相应民事责任,遂将该超市告上***。
超市辩称,“舒华缠绕***”是由舒华公司生产的,是生产企业不规范使用商标的行为,与超市无关;涉案商品销售有合法来源,超市并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超市认为,他们的销售行为本身不存在欺骗。
***经审理查明,舒华公司生产的商标为“舒华SHUA”的跑步机,属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认定商品,但“舒华缠绕***”不属于“中国***”的认定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据此认为,超市因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标注内容虚***商品,误导了消费者,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超市退还小亮货款19元,并赔偿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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