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申报
作者:2010/4/9 4:43:37

 

进出口货物申报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2、申***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据:(1)许可据;(2)提货单;(3)***;(4)装箱单;(5)减免税或免验的据明文件。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3、海关审核单据。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据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交革的单据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出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2、报关应具备的单据。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有出口许可据、***、装箱单等货运单据。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同样也需对各项单据予以签收和审核。

   3、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出口产品购进***;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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