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四年,伴随着食品生产、消费领域的变化,这部***也应该因时而变。***食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作为新兴的食品销售渠道,网络平台的发展在近几年中毁誉参半。他表示,在拟定送审稿的过程中,网络平台是食药监管部门关注的***。
食品安全法将出新规电商面临大考
食品电商成问题“重***”
记者查阅送审稿后发现,有关食品电商新增了五个方面内容,其中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该取得生产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失的时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赔付等。
近年来,一批传统食品企业纷纷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布局。其中,以中粮我买网、稻香村等为典型代表。而电商企业也没有放过这块儿市场,1号店和顺丰优选等***食品电商类网站外,一些更加庞大的身躯也在这片市场游动——京东商城推出商超在线,天猫推出“喵鲜生”、“天猫超市”。
相关数据显示:自2012年以来,仅B2C电商平台的食品交易规模就高达460亿元。而淘宝网上规模较小的食品卖家的数量则更为庞大。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权益与***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介绍,电商食品交易规模扩大的同时,假品牌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甚至“三无食品”成为***反映***多的问题。相关***表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非常符合当下市场的实际情况。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既有监管的能力也有监管的义务。他说:“首先,平台交易的规则是第三方制定的;其次,电商入场的时候,要经过第三方审核;再次,在消费者、电商、平台三者之间,电商平台所占有的信息更多,因此它能够通过投诉平台及时掌握食品质量问题的苗头,进而采取例如飞行检查(简称飞检,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是国际上产品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工厂***常用的一种跟踪检查方法)、定期抽查等措施。”
同时,平台对电商的监管义务也是与生俱来的。“无论是在电商入场时,电商平台收取管理费用,还是从电商平台通过消费者购物中获益的角度,电商都应该承担监管义务。”刘俊海说,“从法学理论层面讲,电商交易平台应界定为广大消费者的受托人,它必须对消费者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能懈怠。如果交易平台在承担完责任后,觉得责任并不在自身,可以事后向第三方追偿。”
电商平台未来成本或增加
冯林告诉记者,尽管绝大多数电商都涉足食品领域,但是拥有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电商并不多。
上河网是国内***大的进口食品批发及分销平台。创始人魏国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公司的业务主要在食品流通领域,当时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如果按照送审稿,让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取得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无疑会增加企业运营的成本。
众多电商对于自己的监管责任并无太多非议,但是对于“在无责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规定却有异议,认为这些要求会增加行业经营风险。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作为交易第三方,电商平台在没有直接过错的情况下,如果也要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连带责任与国际惯例是相违背。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副总裁俞思瑛曾公开表示,作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电商平台企业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门槛不应与实体生产企业相同。
冯林告诉记者,新规可能会对网络平台上从事食品经营的中小卖家造成比较大的冲击,例如淘宝网上的食品卖家。交易平台将来可能通过让食品卖家缴纳保证金,获得相应资质许可等手段来加强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这些规定确定了电商平台的责任机制,要求网络食品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失的时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赔付。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冯林说。
“食品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应该是以人为本,而非以企业利益为本。”对于上述观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持不同观点,交易平台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就应该取得相应资质,修订草案中的这些要求并不为过。
新规与新消法存部分冲突
有***对送审稿中***赔付的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与即将于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存在一定冲突。
***人***工委***室巡视员扈纪华对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在设计当初也考虑过进行***赔付的方式。但由于网络交易平台为了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平台上不合规的商户进行清理,所以一旦加上“***赔付”这样的要求,反而会导致网络交易平台不敢随意清理商户了。
“考虑到这一特殊性,消费者权益保***就把网络平台销售单独列成一条,首先是只有符合资质的商户可以进入网络平台销售;其次网络平台要让商户提供地址、电话等信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到商户进行投诉索赔,如果信息有误或者商户无法赔付,再由网络平台***行赔付。这样做既照顾到了消费者,又照顾到了网络的正常发展。所以我认为食品安全法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考虑一下网络销售部分的条例处理。”扈纪华说。
事实上,有地方***已经对食品电商平台进行了规范,并颁布了地方***。
北京市食品***监督***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向记者介绍说,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网络购买食品,2012年修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时曾经加入了相关内容,要求凡是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在网店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登记号等***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但即便如此,我们仍感觉管理效果不够理想。”冯源说,“网络上的食品交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虽然在送审稿中提到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但却只涉及***基本的管理,还是没有说清楚在全媒体、全网络时代,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的逐项具体管理措施。”
“与其像现在这样试图用一则条款把这件事说明白,还不如把针对网络上的食品交易管理完全***给某一个具体部门来负责,我想这样操作可能会更符合我们现在的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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