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法案》(HPA)禁止或限制威胁或可能威胁健康或公众安全的产品的广告、销售和进口。根据自2005年4月生效的表面涂层材料***(以G/TBT/N/CAN/68通报),加拿大***规定了表面涂层材料(包括在表面施用一层时,干燥成一层固体膜的油漆或其它类似的材料,但不包括成为基底一部分的材料)600 毫克/千克的总铅限量。根据《***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加拿大***同样还禁止在儿童玩具(第9(b)段)、家具和除玩具之外的其它儿童用品(第2项),以及铅笔和艺术画笔(第18项)上施用含有600 毫克/千克以上总铅限量的表面涂层材料。
本提案旨在使加拿大与美国关于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标准保持一致,并且某些施用表面涂层材料的产品通过:
- 根据表面涂层材料***的第8项第4(1)和5(1)分项,将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限量从600 毫克/千克降低到90毫克/千克;以及
- 根据《***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将施用在家具和其它儿童用品(第2项)、玩具、由儿童在学习或游戏中使用的设备和其它产品(第9(b)段),以及铅笔和艺术画笔(第18项)上的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限量从600 毫克/千克降低到90毫克/千克。
同样还提议了下列管理方面的修正:
- 将《***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的第9(b)段重新编号为9(a)段;以及
- 为了确保一致性,按照要求,重述《***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的第2项第9(a)段和第1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