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贸易***会、***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法(1966)36号】。
¡3、2001年,关于废旧物质回收经营业务有关***政策(财税【2001】7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
¡5、***经济贸易***会、***计划***会、***、***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6】809号。
¡6、***发展计划***会***经济贸易***会第7号令。
¡7、附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
¡8、***、***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资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
¡9、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明确要求。
¡10、2006年***1号文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1、2006年10月19日***发改委召开的“可再生资源发展研讨会”上。
¡12、***法改委[2005]2517号《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13、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5、***《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6、“发展能源家业,拓展农业功能”***副部长尹成杰***。
¡二、项目领域
¡1、发展和改革局——可申请项目引导资金。
¡2、***门——可申请农业副产品产业开发资金和炉具推广资金。
¡3、林业部门——可申请林业副产品、废弃物产业开发资金生物质符合气化炉推广资金。
¡4、能源部门——可申请***能源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5、新农村建设办——可申请新农村建设***补贴资金。
¡6、经济局(委)——可申请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还有生态办、扶贫开发办、商务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都是支持对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