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09-04-08 | 文章来源: 贵州消防 | 作者: 王渊博 |
近日,贵州省从江县“12.5”往洞乡高传村火灾事故责任人陈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从江县***局依法***十日。 2008年12月5日凌晨2时40分,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往洞乡高传村发生一起火灾,造成房屋损毁38栋(烧毁29栋,破拆9栋),受灾39户194人,直接财产损失48万余元,无人员***。火灾事故发生后,从江县消防部门立即深入事故现场开展火灾调查工作,经过调查,确定了起火点为该村村民陈某家,起火原因为村民陈某电线短路引发火灾。从江县消防部门按照《***高人民******部关于******管辖的***案件***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中关于对“两案”追诉标准(***案***追诉标准和消防责任事故***追诉标准),严格按照***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办理的要求进行相关审批程序,在进一步补充搜***料,整理火灾档案后移交到县***局后,从江县***局于2008年12月11日下发了《***决定书》,对此次事故进行了***,2008年12月29日,从江县***局制作《起诉意见书》,将此案以移交从江县***进行审查和起诉,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从江县***在对此案进行审核后,认为此起火灾虽然达***标准,但构不成***,故做出撤销***案件转为行政处罚,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十日。 目前,当事人以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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