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09-04-01 | 文章来源: 河北日报 | 作者: 河北日报 |
3月31日,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报石家庄市灵寿县“3·14”、赞皇县“3·16”和邢台市内丘县“3·1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17名科级干部受到***纪处分,11名县处级干部受到行政问责。 据通报,3月14日16时30分,灵寿县南营乡南营村秋树林自然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扑火队、***、驻军和干部群众2450人奋力扑救,火灾于17日9时15分扑灭。此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26公顷。3月16日14时45分,赞皇县许亭乡军营村发生森林火灾,经4000人连续作战,火灾于3月18日20时扑灭。此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28公顷。3月18日12时30分,内丘县侯家庄乡石坡咀村发生森林火灾,经400余人全力扑救,火灾于次日早8时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4.07公顷。 经查,三起火灾均是人为野外用火引起。灵寿县“3·14”森林火灾是南营乡南营村71岁村民高仲启燎地边所致,肇事者已被******;赞皇县“3·16”森林火灾系许亭乡军营村45岁村民王双喜野外烤干粮引发,肇事者已被******;内丘县“3·18”森林火灾为侯家庄乡石坡咀村68岁村民武成桂烧秸秆造成,******正在全力抓捕***嫌疑人。 火灾扑灭后,两市三县***相关部门开展了火灾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根据《中国共***纪律处分条例》、《行政******处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了***纪处分。 灵寿县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对县委***王建海、县长姜阳诫勉谈话,责令副县长左国方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县林业局局长肖光武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林业局副局长祁登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防火办主任李风芹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南营乡党委***刘英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南营乡乡长尹国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南营乡副乡长李龙飞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赞皇县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责令县委***吴时茂、县长凌青利作出深刻检查;责令副县长臧晓娜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给予县林业局局长吕爱文、副局长刘月临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许亭乡党委***刘彦玲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许亭乡乡长商进贤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副乡长安志刚降级处分,免职处理。同时,石家庄市林业局对这两起火灾负有一定责任,决定对市林业局局长杨建秋、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局长狄运武诫勉谈话。 内丘县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责成县委、县***写出书面检查,对主管副县长邢连军通报批评。邢台市***决定对内丘县***经济处罚5万元;给予县林业局局长邱志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防火办主任邢振中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侯家庄乡党委***张印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侯家庄乡乡长郭庆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侯家庄乡分管防火负责人、党委副***、纪委***吴庆丰免职处理,给予侯家庄乡包村干部韩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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