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新疆和田市阿恰东路阿尔穆餐厅发生火灾,经和田市消防大队调查,该餐厅从2009年1月开业至今,未办理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以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无照经营至今。3月23日上午,和田市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对该餐厅进行停业整改,并对餐厅业主阿里木江进行了处罚。
22日,位于和田市阿恰东路阿尔穆餐厅突然发生火灾,烧毁餐厅后堂部分餐具、厨房用品以及室内装修,过火面积近3平方米。经查火灾原因为该餐厅员工做饭时一时疏忽,油温过热***引发火灾,而且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处置不当引发火灾,经调查该餐厅从今年1月营业至今,未办理消防合法手续,擅自投入使用,室内装修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且内部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配备和设置不符合要求,市消防大队依法对该餐厅进行停业整改,并对其业主进行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