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贸易术语的基本解释(众海国际)
作者:英姆普特物流2011/11/10 8:05:31

三种贸易术语的基本解释(众海国际)

三种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广州进口报关|香港进口代理|深圳进口清关公司)***有13个贸易术语,其中使用***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CFR和CIF。 
这三种贸易术语,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式和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中所承担的义务基本一致,只是在运输和***的责任上有所区别。 
A.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按照《通则》的解释,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卖方要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则负责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并负责进口报关。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义务。其中的运输单据则应在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条件下,卖方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买方应接受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和单据,并按照合同规定***货款。 
B.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运费。按《通则》解释,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 
CFR在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办理进出口手续和交单、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是相同的。 
C.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与CFR相比,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并******费的义务。在FOB和CFR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按《通则》解释,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办理货运***。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条款中低责任的险别投保,投保金额***低为CIF价格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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