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英姆普特物流2019/3/29 10:39:50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做好特许权使用费申报***工作,现就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令第213号公布,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按照《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义务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在“***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对于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在“***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否”。

三、***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已***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海关按照接受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四、***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见附件)。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总价”栏目填报每次***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和“净重”栏目填报“1”。

海关按照接受***义务人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手续之***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五、因***义务人未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义务人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但未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手续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其应办理申报***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办理申报***手续之日或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税款滞纳金减免有关事宜,按照***2015年第27号公告和***2017年第3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2019年第18号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六条“***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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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

杨中华 (经理)

1355668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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