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协定》是中国与中美洲***签署的***个一揽子自贸协定,涵盖领域广泛,条件优惠。按照《协定》规定,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哥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六类实施关税减让。***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立即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65.3%和62.9%;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线性降税至零,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28.7%和4.0%;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线性降税至零,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1.8%和21.5%;第四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5年内线性降税至零,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0.9%和2.5%;第五类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让,保持***惠国关税,分别约占中、哥税目总数的3.3%和8.9%;第六类为关税配额产品,配额内实施零关税,哥方实施配额管理的产品共4个,中方无关税配额产品。
《协定》实施后,我国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将享受到极大的关税优惠。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也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消费者可以更优惠的价格享受来自异国的消费品。
东莞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企业出口到哥国的产品需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方可享受《协定》的优惠关税,东莞地区的出口企业可在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管理科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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