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展品的展后处理
作者:英姆普特物流2016/9/19 8:21:57

入境展品的展后处理
(一)展品展后处理的基本要求
展后需留购在中国境内的展品,须由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补齐相关手续,随附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单

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展后不留购的展品,由参展商自行选择退运或销毁处理。
(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展后处理
展会结束后,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一般应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参展商或其代理人要求保留的,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许保留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作除害处理合格后准许保留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且不能作除害处理

或经除害处理后依然不合格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食品、化妆品的展后处理
展后留购的食品、化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和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四)列入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管理的展品的展后处理
列入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管理的展品,未获得“CCC”认证或未在检验检疫局部门办理免***明的,不准在中国境内销售,展后一律作退运

或销毁处理;已获得“CCC”认证并加施“CCC”认证标志的,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杨中华 (经理)

1355668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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