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
作者:英姆普特物流2016/4/8 9:03:12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办理时间:(工作日) 5  
办理条件
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和设立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及其他需申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的单位。
所需材料
1. 网上填写书面表格,用A4纸打印,并在对应位置由最高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共2页表)
2.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也可在线上传扫描件)。
3.最终用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也可在线上传扫描件)。
4.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5.进口商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 邮寄申请单(为商务部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后需寄回进口商所用)。
7.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文件均不退还,请自留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企业通过“中国商务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管理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机电与科技产业处初审后由企业将材料取回转报商务部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进入“中国商务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管理系统”,填写表格并提交电子表格。
2、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3、我厅网上受理。
4、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通过“中国商务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管理系统”退回信息或办公电话通知,需要一次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
5、申请人登录“中国商务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管理系统”进行进度查询。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决定。
承诺期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决定。
办事窗口
机电与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工作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依据
商务部《关于启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申办系统的通知》

杨中华 (经理)

13556681081

商户名称:东莞市英姆普特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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