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申报价格不等海关确认的价格(进口旧设备基本上都需要海
作者:英姆普特物流2015/10/23 3:26:02

进口货物申报价格不等海关确认的价格(进口旧设备基本上都需要海关估价)

深圳某贸易公司申报一票台湾进口的罗茨鼓风机,转眼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海关审价仍未完成,公司只是收到了海关制发的“价格质疑通知书”和“价格磋商通知书”,杨经理对此很不理解,带着报关员小曾来到现场审价部门进行沟通。海关审价关员黄先生接待了杨经理,并根据审价记录向他详细分析了导致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

(一级标)原因所在 单证不齐全

该票货物于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向海关递交单证,海关审核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并***时间告知了报关员小曾。

一是合同当中列明了***方式为L/C,随附单据中并未提供***证;

二是成交方式为FOB,随附单据中并未随附运保费***。

于是,企业于2015年8月13日补交了***证及运费、***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向海关申报前可参照“随附单证自查表”,对随附单证进行自查,以尽量避免由于单证不齐全而影响通关。

未及时提供资料给海关

2015年8月14日,海关审价人员再次审核了企业补交的单证,但是对这票货物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仍存在疑问,于是按规定启动了价格质疑程序,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并详细写明质疑的理由(合同签约日与实际装运日相差近半年时间,其间鱼粉价格上涨,且合同规定装运时间、***证载明***迟装运时间与实际装运日均不相符等),要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可参照“时效管理自查表”对企业时效管理进行自查,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资料,以供海关查验。

不了解价格磋商程序 ,以为自己申报的价格海关就一定认可

截至杨经理来访,企业尚未递交海关质疑通知书中提及的所需提交的资料。海关按规定于2015年8月17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并制发了价格磋商通知书。

对于海关提出的相关问题,杨经理也表示认同,并口头解释了原因,是由于外方厂商生产方面出了问题不能如期交货,经双方协商,才一再延期装运。海关要求他提供纸质资料证实以上说法。杨经理表示提供往来函电等资料需要一段时间,询问有什么方法可以***提货,于是黄先生向他介绍了具保放行的流程。杨经理进一步向黄先生咨询在海关审价的过程中,企业是否有其他的便捷方式配合海关工作?对此,黄先生向他介绍了审价办法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几种情况,其中包括部分可不进行价格质疑直接进入磋商程序的情况和部分可不进行价格磋商的情况。

未树立正确的估价视野

杨经理向黄先生坦承,这票货物时间拖这么长,关键还在于自己对海关审价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认识不足,认为海关估价是针对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只有存在***行为,或者申报价格异常的企业才会被海关估价,自己公司遵纪守法,没有瞒报价格,可以“无事一身轻”。黄先生告诉杨经理,海关估价是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法定程序。杨经理的观点混淆了海关估价行政行为与申报价格构成的关系,片面地把海关完税价格与进口申报价格的差异作为判断海关是否实施估价的标准,把海关完税价格等于进口申报价格的情况视为海关未实施估价,把海关完税价格不等于进口申报价格的情况视为海关实施了估价。

当海关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对进口货物实施估价时,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可能等于进口商申报的***价格。但是,这仅表明海关经过审核认定进口商的交易行为符合成交价格定义,不存在影响成交价格的其他因素,且未发现应调整到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内的各类价格调整项目,此时海关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估定的完税价格与进口商申报的***价格一致。但是,不能因此得出海关未实施估价的错误观点。

在多数情况下,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估价只是表明进口商申报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定义或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海关不能接受该***价格,而应以其他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海关重新做出估价决定并不表明进口商违反了海关的******。至于进口商是否故意隐瞒某些贸易安排,是否存在故意漏报某些应税项目的判定,应由海关缉私部门进行查处,如***违规行为属实,再由海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海关估价行政行为与海关处罚行政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一级标)应对之道

黄先生话音刚落,报关员小曾随即问了三个问题。成交价格定义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有哪些?应调整到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内的价格调整项目有哪些?杨经理也焦急地问,成交价格和申报价格到底区别在哪?成交价格来源于企业的申报价格,但是与申报价格又存在一定的区别。黄先生回答,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申报价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公平的销售行为,销售没有受到与本次贸易无关的因素影响;

(2)申报价格必须完整地包括贸易的全部事实,包括间接***和直接***,预付款和后付款,实付或应付价格等;

(3)申报价格中必须完整地包括了应税的全部费用,包括销售佣金、协助的费用、转售收益等费用。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您可以认为成交价格是特定的申报价格,或者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价格。

杨经理边听边点头,黄先生举的例子在进出口贸易中是司空见惯的事。报关员小曾指着报关单问,就那么一点地方,如果有类似情况,我怎样如实向海关申报啊?黄先生说,可以主动补充申报啊,你们可以了解一下***2012年第42号公告。黄先生把打印的一份公告给杨经理及小曾看,指着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说,受报关单格式、栏目所限,很多征税所需要了解的情况无法在报关单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在必要时,需由企业在补充申报单中填报与申报货物有关的更为详细的情况,以便于海关人员据此分析、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如果企业认为在报关单上填写的内容不够详尽,不能***反映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情况,可能会造成海关作出与企业预期结果不同的决定,这时就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但必须注意的是,“价格补充申报单”具有与报关单同等的***效力,如果企业不如实填报有关内容,海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企业可依据“表头栏目填报自查表”、“进口货物部分填报自查表”和“出口货物部分填报自查表”对“价格补充申报单”的填写进行自查。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补充申报后,海关一般可不再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除非补充申报单的内容仍然不能满足海关审核确定完税价格的需要;(以上信息来自互联网)

杨中华 (经理)

13556681081

商户名称:东莞市英姆普特物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