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认可监管场所备案补充说明
作者:英姆普特物流2015/9/29 5:42:01

进口预包装食品认可监管场所备案补充说明

一、关于仓储场所合法性要求

申请认可的监管场所备案应是合法的仓储场所,居住或办公用途的房屋不能作为储存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仓库进行备案。

在申请备案时要注意补充如下资料:对于仓储企业自己的仓库或承租仓储企业的仓库,可以提供仓储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储存企业的营业执照的,要提供能够说明房屋可以合法作为仓储场所使用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使用性质为仓储、商业、或工业的物权证明或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二、关于提交资料的要求

在提交纸质资料的同时,提交纸质资料的电子文档(以备案单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备案表、营业执照、法人***、合同、***书、平面图、物流制度、卫生制度、物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三、关于备案表的要求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指定∕认可监管场所备案表”分正反两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正面除“备案编号”一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外,其它内容由备案单位填写,反面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四、关于备案编号及备案名单公布

备案资料受理后发给受理序号。经审核同意的,在本网站上公布备案企业名单。对已经公布的备案企业可以到提交备案资料的地方拿回填写了备案编号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指定∕认可监管场所备案表”。

 

 

 

杨中华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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