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增计划是按东莞民营制造企业、外商***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四个类别,各选取50家共200家企业作为市一级首批试点及40家后备企业,制订行动方案,力促这些试点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收入和资产等规模指标,以及利润等效益指标的“倍增”,并示范带动各镇街(园区)实施镇级“倍增”计划,推动镇街(园区)实施倍增的企业达到1000家。
项目价值:企业实力倍增、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名誉提升。
***配套奖励:对获得高企、成长型企业等项目的,奖励翻倍。
申报条件
1、资格
企业在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为我市***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3、企业考核
遴选目标***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务业企业。
4、营业收入
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5%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属各镇街、园区***引进项目企业或“瞪羚企业”的,或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5、发展前景
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
6、倍增计划
有明确的“倍增”方案,具有强烈“倍增”意愿。
7、创新能力评价
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
项目运作时间
预计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月10日
纸质材料汇总上报市倍增办截止时间:2018年1月12日。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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