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
作者:2018/8/13 8:04:34

一、适用范围

在相城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支持

1.智能化转型应用领域;

2.智能装备生产领域;

3.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领域;

4.智能化配套服务领域;

三、政策措施

1、智能化转型应用领域

(1)智能化技改项目奖励:企业采用***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改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小巨人”企业300万元),按项目设备***额的10%奖励,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省首台(套)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项目,按项目设备***额的15%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

(2)信息化应用项目奖励:采购经备案的我区智能系统集成商提供的信息化应用服务,经认定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按项目投入的30%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

(3)智能化综合示范项目奖励:评定为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智能监测、系统解决方案等区级智能化综合示范项目,根据规模和成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2、智能装备生产领域

(1)引进重大项目奖励:智能装备项目***总额超过2亿元,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智能设备***额的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高不超过20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2)新设物联网企业奖励:经认定的新设物联网企业,新设当年或次年实际***额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50万元。

(3)***装备制造奖励:认定为***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领域

(1)建设补贴:对建设运营智能工业融合发展中心、机器人大数据创新平台、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等经认定建设***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建设***额的20%补贴,***高不超过15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2)系统集成商奖励:本区智能制造产业领域智能化改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及自动化设备集成项目,经认定合同金额≥50万元,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奖励,单个项目***高不超过50万元。

(3)大数据应用示范奖励:新评定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大数据企业成长奖励:对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但不超过该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5)大数据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大数据企业新建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级550万元、省级330万元、市级110万元;

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万元、***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0万元;

大数据企业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补助:***高30万元的研发费后补助。

4、智能化配套服务领域

(1)展会补助:经批准参加智能制造行业领域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展位费全额补助;

(2)孵化载体扶持:智能制造领域孵化载体建设,按有关扶持政策执行;

(3)企业培育扶持:开展智能制造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相关人员参加智能制造等培训费用按规定实行优惠减免;

(4)兼并重组补助: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规费,减免50%;

(5)***费补助:通过“双软评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发生额的1%对被***企业给予***费率补助(每年度***高不超过100万元)。

(6)人才引进奖励:智能制造企业引进各类人才,按有关人才政策奖励。

五、附则

(一)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企业符合相城区委、区***制定出台的其它有关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条件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申报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经信局承担。

(四)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商户名称: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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