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龙头企业
作者:2018/8/13 7:52:39

      市科技局开展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贴息补助及***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据了解,我市创新型龙头企业申报税收奖励和***贴息补助,标准均为***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高不超过50万元。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展开。

      本次申报是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东莞市认定的第二批创新型培育企业和创新型龙头企业,且在2014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对2013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有所增加的,可申报税收奖励,奖励标准为按企业2014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相对2013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东莞市认定的***批和第二批创新型培育企业和创新型龙头企业,并且向商业***等***机构***产生******的,可申报***贴息补助。

  此外,东莞市获***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可申报***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将对获得认定为***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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