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什么?
作者:2009/9/25 3:51:02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的诊断和***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的器具;*********、***、公文***、***、***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的,则不属此列。例如,以***为目的的各种***、***品、***剂、***和以***为目的的***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的发明创造。例如,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的限制,但这些***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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