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落实五证合一***登记证不再发放
作者:2016/9/13 3:34:12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展和改革***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法制办公室29日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在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统一社会***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也就是说,今后社会***登记证号码和统计证号码全部整合为统一社会***代码,相关统计内容均可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整合后,统计部门需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人社部需提供企业参加社会***险种、人数、参加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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