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而对于收据是否能入账,却不是很清楚。个别单位的财务人员以为,除了***以外的任何收据都是“***”,都不能作为合法的财务凭据入账。
其实,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门监制、***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因为收到***不存在***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行政、***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
单位与***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的,可以使用***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了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是不能作为凭据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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