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住房***提取和***相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2015/11/5 7:32:02

省直各单位、***驻长单位、大专院校: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的政策效应,帮助职工解决购房还贷和生活实际困难,达到以人为本的服务目的,经研究并报监管部门同意,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现有的住房***提取和***政策作部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住房***提取政策的调整
   (一)调整按月偿还(含部分提前还款)商业性按揭***(或其他中心住房******)的提取限额。由原“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 调整为“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24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
   (二)调整提前结清***本息的提取时限。由原“***提前结清后12个月内办理”调整为“***提前结清后24个月内办理”。
   (三)取消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的提取次数限制。由原“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的,提取1次”调整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的,在重大******期间,可根据***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后可在24个月内申请提取1次个人住房***。” 

    二、住房******政策的调整
    调整女***人***长***年限。由原“女***人***年限***长为30年,且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长不超过60岁”调整为 “女***人***年限***长为30年,且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0岁)延长5年(女工人55岁,女干部60岁,***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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