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
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表格和提交
材料规范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颁发新版营业执照。2014年2月28日前登记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时间由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新版企业登记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工商行政***已于2014年3月1日更新湖南企业登记网网站。广大企业和***者可登录湖南企业登记网查阅***。
特此公告。
2014年3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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