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代缴失业***待遇享受流程
作者:2014/8/5 2: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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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代缴失业***待遇享受流程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0日

      (一)委托单位停保人员办理失业***

       1、委托单位送达停保人员名册以及终止劳动关系名册:

       委托单位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在办理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停保手续后,在办理停保之日起60日内我中心填写《失业***待遇申领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我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失业***经办大厅进行申领申报 (逾期不予办理)。由于委托单位未及时书面材料送交我中心经办人员,由此逾期申报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由委托单位负责赔偿。

       2、送审需携带的资料:

       委托单位将所委托的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送交我中心、我中心将会计原始凭证中复印失业人员在其单位发放的***个月和***后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并由我中心的财务人员在此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财务***,其他形式的***无效。

      (二) 失业***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我中心送审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失业***申领通知》交我中心经办人员,由我中心经办人员及时转交至失业人员本人。因委托单位的原因没及时将《失业***申领通知》转交至失业人员,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时办理申领登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委托单位负责赔偿。

      (三)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在接到办理申领通知后应按通知单上的要求带齐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经办大厅办理申领登记。逾期未办理申领登记的,视同失业人员自动放弃申领资格,不予办理。

 

商户名称:湘潭市岳塘区邦和劳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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