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转入
(一) 转移条件
1. 申请转入人员户籍属本市范围内的居民。
2. 申请转入人员属本市范围内参保单位调入或招(录)的人员。
(二) 所需提供的资料
1. 第二代居民***以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 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提供***簿及复印件;
3. 转入到在本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签字盖章的《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异动花名册》。
(三)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养老***服务大厅申请养老***关系转入。
2. 养老***服务大厅审核后,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3. 申请人持《接收函》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 申请人持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的《接收函》回执和《湖南省基本养老***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到养老***服务大厅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二、省内转出
(一) 所需提供的资料
1. 第二代居民***正、反两面复印件;
2. 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关系转移接收函》;。
(二)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养老***服务大厅申请养老***关系转出;
2. 养老***服务大厅审核后,对符合转出条件的打印《湖南省基本养老***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并在《养老***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上盖章;
3. 申请人持《湖南省基本养老***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和《接收函》回执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