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人员补缴补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须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7日
凡未参保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具有城市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人员),都可以通过补缴补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等待遇。
一、补缴标准
1、补缴缴费工资基数: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单位和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
2、缴费比例:单位未参保人员按过去同期湘潭市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补缴。
3、补缴时间。单位未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996年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996年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100%×28%×12个月×补缴年数
二、待遇计发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已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在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的下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流程
1、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
填写个人注册申请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缴费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供查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单》→持《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单》到银行缴费
2、单位参保流程:
由单位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或者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提供补缴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单》→持《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单》到银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