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局作风建设,进一步打造窗口服务形象,提高群众满意率,决定在全局系统开展 “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明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创建活动***小组
局党组***、局长陈铁平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高,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强任副组长,局直属***党委、人事科、监察室等***负责人和各窗口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局直属***党委与相关***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
参加“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单位是:企业养老***服务窗口、劳动保障与失业***服务窗口、职业介绍服务窗口、***生育***服务窗口、******养老***服务窗口、******服务窗口、人才开发中心服务窗口、创业援助服务窗口等8个单位。参加“优质服务明星”创建活动为各服务窗口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创建评优的基本条件
(一)“优质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热情礼貌;服务环境整洁规范;便民措施齐全周到;服务效率快捷***;服务监督渠道畅通。详见《局服务窗口群众满意标准》。
(二)“优质服务明星”:1、认真学习党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甘于奉献,模范作用突出;2、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准确、快捷办理有关事务,各项业务工作无错漏问题,无被有效投诉,无责任事故,无违规***,在工作绩效考核中成绩显著;3、自觉遵守服务窗口工作纪律和规定,坚守工作岗位,牢固树立以服务对象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仪容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庄重,工作耐心细致,服务热情周到,体现***门良好的精神风貌;4、模范履职尽责,在政策宣传、咨询辅导、业务开展等工作环节中规范***,带头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制度,自觉维护、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5、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服务手段,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本单位、本岗位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抓好学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各服务窗口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化作风建设、落实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动员窗口全体人员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开展专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各服务窗口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为民的宗旨教育,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自觉规范工作行为,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加强 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工作精益求精,办事***快捷。
(三)科学设置窗口业务,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着力查找问题,注重整改实效。各服务窗口单位要对照《局服务窗口群众满意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五、抓好评优表彰
(一)评优方法。“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采用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局系统内部测评与社会评估相结合。局创建活动办公室对各服务窗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局作风建设监督员开展对服务窗口***;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相关座谈会,征询对各服务窗口意见并进行测评;年底***综合考核评分。“优质服务明星”的评选在各服务窗口每月开展的服务明星评比基础上进行,年底由各服务窗口推荐候选人,局创建活动办公室***考核,在局系统内及面向社会开展测评。
(二)表彰奖励。按照上述评选方法,本年度评选3个“优质服务窗口”,12名“优质服务明星”。对荣获“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明星”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并作为向市、省推荐评优的前提条件。局在册人员评为“优质服务明星”的,作为年度评选优岗和嘉奖的重要依据。临聘人员评为“优质服务明星”的,作为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条件。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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