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实施3个月 长沙***“1人公司”诞生
作者:2012/1/23 4:08:30

2009年1月1日新《公***》实施以来,申报者并未出现‘井喷’现象。三个多月来,这是***家正式拿到营业执照的公司。
    3月9日,长沙佳扬房产咨询有限公***人代表李嘉在长沙市工商行政***拿到了营业执照,标志着湖南长沙***家“一人公司”正式成立。
    该公司营业执照清楚。注册资本10万元***,主要从事房屋检验、家装咨询、房地产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等经营,属法人独资公司。李嘉表示非常高兴能成为长沙的***家“一人公司”。他说:“市场经济下,这是适时之举。门槛的放低,让我不再需要钻***的空子了。”
    “由于原《公***》未对股东之间有出资比例予以限制,一些***人为了符合两个股东的法定条件,通过***协议,让另一个股东象征性拥有少量***,有的甚至只是名义上的股东,造成实际上独资公司的大量存在的现实状况,从而规避***的限制,很难予以禁止。”长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那么,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对“一人公司”到底有哪些新的规定呢?工商部门表示,修订后的《公***》对原法的许多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明确了申办个人公司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要承担的责任:一是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公司,今后不能***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二是***低注册资本限额为十万元,且一次足额缴纳;三是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册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四是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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