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械[2009]582号
2009年09月1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监督***):
为规范***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管理,避免与相关部门重复行政许可,做好相关产品监管衔接工作,现就调整相关产品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室内空气消毒设备不再按照***器械实施行政许可。
二、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室内空气消毒设备注册申请。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查的,相应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时终止审查,相关注册申请材料由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各自程序存档。
尚在有效期内的***室内空气消毒设备***器械注册证书由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销。
三、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生产企业许可申请,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审查的,相应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时终止审查,并按程序将相关申请资料存档。
对于尚在有效期内,其生产范围包含***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的《***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证书生产范围仅有***室内空气消毒设备品种,则该证书由相应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如证书生产范围还包含其他***器械品种,则持证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后按程序向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变更手续。
***食品***监督***
二○○九年九月十日
摘自《***食品***监督***网》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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