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雷保护过程中,应根据保护设备类型,进行分级防护。一般情况下,在的总配线箱和进线柜中安装一级电源防雷器,譬如明心一级电源防雷器,在变压器以及次级配电箱中可选用二级电源防雷器;雷电能量经一次释放后,在电源线上仍有较高的残压,应通过防雷器系统后级防雷器的配合(设备终端安装三级电源防雷器),使雷电能量逐级泄放,才能有效的保护终端设备的安全。
浪涌保护器的分级防护
首级防雷器可以对于直接雷击电流进行泄放,或者当电源传输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时传导的巨大能量进行泄放,对于有可能发生直接雷击的地方,必须进行CLASS—I的防雷。第二级防雷器是针对前级防雷器的残余电压以及区内感应雷击的防护设备,对于前级发生较大雷击能量吸收时,仍有一部分对设备或第三级防雷器而言是相当巨大的能量会传导过来,电源防雷器,需要第二级防雷器进一步吸收。同时,经过首级防雷器的传输线路也会感应雷击电磁脉冲辐射LEMP,当线路足够长感应雷的能量就变得足够大,需要第二级防雷器进一步对雷击能量实施泄放。第三级防雷器是对LEMP和通过第二级防雷器的残余雷击能量进行保护。
第三级保护
目的是保护设备的手段,将残余浪涌电压的值降低到1000V以内,使浪涌的能量不致损坏设备。
在电子信息设备交流电源进线端安装的电源防雷器作为第三级保护时应为串联式限压型电源防雷器,其雷电通流容量不应低于10KA。
末尾的防线可在用电设备内部电源部分采用一个内置式的电源防雷器,以达到完全消除微小的瞬态过电压的目的。该处使用的电源防雷器要求的至大冲击容量为每相20KA或更低一些,要求的限制电压应小于1000V。对于一些特别重要或特别敏感的电子设备具备第三级保护是必要的,同时也可以保护用电设备免受系统内部产生的瞬态过电压影响。
对于微波通信设备、移动机站通信设备及雷达设备等使用的整流电源,宜视其工作电压的保护需要分别选用工作电压适配的直流电源防雷器作为末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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