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排烟系统欢迎来电
作者:鑫达伟业2020/10/20 22:44:11










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排烟系统控制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排烟系统安装:

1)排烟防火阀的安装: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2)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3)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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