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船长的职责 (一)负责船舶的驾驶与管理(二)负责船舶的安全与秩序(三)负责在船人员的与出生的证明(四)负责海上事故的紧急处理(五)负责制作海损、污染事故报告书(六)对船方、货方的代理权
将第九条款(一)至第(十四)项修改为:“(一)油船和***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二)油船货物操作培训;(三)***船货物操作培训;(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五)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培训;(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七)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八)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九)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和***物质作业特殊培训;(十)船舶装载包装***和***物质作业特殊培训。”在第九条第二款中增加二项,分别作为第(三)项、第(八)项,内容为:“(三)液化气船;”、“(八)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
第二章 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培训地点和培训规模开展船员培训。
船员应当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的船员培训。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所有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应当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应当具备足够的备用品,培训的易耗品应当得到及时补充,以保障培训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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