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亿隆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一、船员招聘、培训和外派;二、办理各类船员培训、考试服务;三、为船东提供船员配备、船舶技术咨询、海事服务。我们一如既往的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船东和船员提供服务。
船长的职责 (一)负责船舶的驾驶与管理(二)负责船舶的安全与秩序(三)负责在船人员的与出生的证明(四)负责海上事故的紧急处理(五)负责制作海损、污染事故报告书(六)对船方、货方的代理权
在第四十七条款“三管轮”后增加“电子电气员”。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下列情形的船员培训项目可以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则制定培训管理规定并公布实施:(一)在未满100总吨海船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或者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海船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二)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海船船舶上任职的船员;(三)在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应当为在本机构参加培训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船员培训证明》。
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证明。
第三十一条 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评估。
第三十二条 对已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并且考试、评估合格的学员,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签发相应的考试、评估合格证明。
第五十条 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资格的院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同意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学生按照船员培训大纲完成相应的培训,其等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定期公布前款所述的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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