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操纵职员必须实行操纵规程,严禁违规作业,对峙做到十不吊,即:
1、凌驾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不牢,不切合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举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运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l炔产生器等伤害物品无宁静步伐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备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在小吊车出租吊车出租吊装施工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了解天气情况,一般不得在雨雪天、露天或夜间工作,如必须进行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同时经***批准,严禁在风力大于六级时小吊车出租吊车出租吊装,大型设备不得在风力大于五级时吊车出租吊装;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利用构筑物系结索具时,必须经过验算,能够安全承受且经批准后才能使用。吊车出租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多孔板、积灰斗、手推1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1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⑴轮胎气压充足。
⑵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⑶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⑷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武汉吊车出租,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⑸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⑹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至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面,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低,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倾翻。
2、行驶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托架上,托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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