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他账外资产的检查:审计人员可先到被审计单位现场,看被审计单位有无闲置的固定资产或是账外资产,尤其是闲置的房屋和可对外进行加工的机器设备、下脚料、副产品等,然后可通过走访、询问有关人员看这些闲置资产有无出租、对外加工,下脚料、副产品等是否出售。掌握情况后再查询有关账薄,若账薄中没有反映或是部分反映这部分收入,则该单位必然存在收入不入账的问题。
会计核算讲究配比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审计人员可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收入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
1.数量分析。根据各单位正常的投入产出比,确定单位产成品的入库是否正常,进而判断有无将产品从“后门”作销售收入转出。
2.价格分析。依据会计资料中记录的上期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确定上期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然后依据这一价格乘以本期销量(销售量应以销售部门提供原始出库单位依据),计算出本期销售收入,并将此收入与本期账面销售收入比较,看看两者是否一致。如相差比较大,则可能有部分销售不入账。
有些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考核指标,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收入核算,人为创造收入确认的条件或人为虚增收入。如:企业在商品已经发出,账单已交付买方,但在质量弥补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有可能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下就确认了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已发出,账单已交付对方,也已收到货款,但还没有履行安装义务,就提前确认收入;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生产工期长的产品,可以按产品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但收入确认条件必须是产品大多已完成,收入和成本必须能可靠计量,但有的单位将许多未开工产品按完工百分比混入结算到产成品中核算,以达到虚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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