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是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各种具有视频功能的手持移动设备,如3G手机,手机电视等,具有无线移动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其它移动视频接收设备)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具有完整故事情节(***制作商制作或者委托制作、有***或业余导演和艺人或草根群众参与、以产生话题为目的、适合广告植入、具有某种连续性和后开发潜力)的“微(超短)时”(30秒-300秒)放映、“微(超短)周期制作(1-7天或数周)”和“微(超小)规模***(几千-数千/万元每部)”的视频(“类”电影)短片,内容融合了幽默搞怪、时尚潮流、公益教育、商业定制等主题,可以单独成篇,也可系列成剧。
独有的艺术性:企业微电影是艺术、是媒体、也是广告。同时集报纸、杂志、电视、网络、户外等媒体之大成。企业微电影既是时间媒体,又是空间媒体;既是内容,又是载体;既是媒体,又是商品;是情感媒体,是事件媒体以及多媒体。企业微电影是对企业现实的真实纪录,同时,又是对企业现实的艺术表现。
深远的影响力:企业微电影媒介广告受众数量大、受众接触广告信息频率高,广告信息对受众影响时间长、影响程度深。观众从电影里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吸引人的故事、几个漂亮的明星,而且还有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理念、产品性质,它能成为直观、广阔同时细致的信息载体。通过形象、生动的方式切入到普通人的生活,而这种功能往往超出了电影的范畴,实际上也就成为企业的广告宣传。这就是它影响的广泛性、持久性及深层性。
灵活多变的传播方式:作为一种大众文化的艺术形态,电影的生命力强,它可以在电视、手机、网络中循环播出。将企业插入电影之中,让电影情节成为其隐性广告诉求。在企业微电影开机之前做前期炒做,在制作中新闻跟踪报道,在后期制作完成后强势宣传。
明星代言效应:企业微电影里的明星本来就是一种的广告形象。其天然的示范作用不经意便了观众、消费者。影片中大量品牌的运用往往给观众构造了一种奢华的生活方式与可消费心态,暂时让消费者忘记企业广告背后的功利性而沉醉于被置物的欣赏中,然后不知不觉地引向隐藏的营销主角——广告诉求。同时给目标群以为某明星是企业代言人的错觉,企业可坐收明星免费代言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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