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钧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始终秉承规规矩矩做工程,本本分分树品貌的理念。以敢为人先为公司的奋斗目标,获得了业主、建设方的一致好评。愿与社会各界朋友真诚合作,共谋发展。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与拆除,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未取得任务的不属于。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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