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意: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干粉灭火剂在燃烧火焰中吸热分解,因每一步分解反应均为吸热反应,故有较好的冷却作用。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相同。泡沫灭火器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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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法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具体方法有: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和助燃物品搬走;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3、设法阻拦流散的、可燃液体;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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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检查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 [3] 查。外观检查发现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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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专用配件。再充装;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 干粉和 BC 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1211 灭火剂除外)。 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从 1211 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 1211 回收系统。取出的 1211 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标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