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行业玻璃平板玻璃、浮法玻璃、玻璃制品(玻璃罐、玻璃瓶、玻璃管等)、光学玻璃、玻璃纤维、玻璃仪器、导电玻璃、玻璃布及防射线特种玻璃等的主要原料。陶瓷陶瓷及耐火材料瓷器的胚料和釉料,窑炉用高硅砖、普通硅砖以及碳化硅等的原料;冶金硅金属、硅铁合金和合金等的原料或添加剂熔剂混凝土、胶凝材料、筑路材料、人造大理石、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材料(即水泥标准砂)等。
水处理用石英砂滤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石英砂滤料(或以含硅物质为主的天然砂)及砾石承托料(用于滤池中承托滤料的砾石)。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石英砂滤料和砾石承托料可参照执行。
2石英砂滤料的技术要求
2.1石英砂滤料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干1.5%(百分率按质量计,下同)。
2.2石英砂滤料的密度不应小于2.55g/cm3。使用中对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3石英砂滤料应不含可见泥土、云母和有机杂质,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物质,含泥量不应大于1%。密度小于2g/cm3的轻物质的含量不应大于0.2%。
2.4石英砂滤料的灼烧减量不应大于0.7%。
2.5石英砂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3.5%。
A.2.1堆积石英砂滤料的取样。在滤料堆上取样时,应将滤料堆表面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同的方形块,于每一方块的中心点用采样器或铁铲伸入到滤料表面150mm以下采取。然后将从所有方块中取出的等量(以下取样均为等量合并)样品置于一块洁净、光滑的塑料布上,充分混匀,摊平成一正方形,在正方形上划对角线,分为四块,取相对的二块混匀,作为一份样品(即四分法取样),装入一个洁净容器内。样品采取量应不少于4kg。
A.2.2袋装石英砂滤料的取样。取袋装滤料样品时,由每报产品总袋数的5%中取样,批量小时不少于3袋。用取样器从袋口中心垂直插入二分之一深度处采取。然后将从每袋中取出的样品合并,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减至4kg,装入一个洁净容器内。砾石承托料的取样量可根据测定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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