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 建设工程边界应设置连续围挡(围墙,下同)实行封闭管理,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2. 围挡主要分为砌筑式围挡、装配式围挡和移动式围挡。
3. 围挡基础应坚实稳固,承载力应满足围挡安全要求。
4. 围挡材质应安全、环保、美观、经济,应以彩钢板、砌体等高强度硬质材料为主,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
5. 围挡造型、色彩、图案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体现武汉人文文化特点。推广使用人工绿植类大型围挡。
3.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围挡两侧支架底部设置一排三颗膨胀螺栓等间距锚固。
4.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上部0.8m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5.禁止使用锈蚀、残破、易损毁变形的材料制作施工围挡。
6.围挡上应设置下列内容:
(1)两排反光条,反光条中心线分别距地面900mm、1700mm。
(2)五牌一图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
(3)单位名称标识牌、安全标识标牌、致歉标语牌、倒计时牌、交通安全标识。
7.围挡入口端头及交叉路口立柱上须安装警示灯,围挡两端头还应设置防撞桶。
8.围挡既要满足施工工作面及材料堆放要求,又要保证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通行,并设专人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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