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1日,由***质检总局会同***标准委联合发布了GB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和国标GB16737-2004《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自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准中规定了车辆识别代码的内容与构成,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体系,标准同时还给出了车辆识别代号在车辆上的位置与固定要求。
VIN码的组成
VIN码由三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车辆识别代码不能出现空位,其中,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车辆识别代号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为防止书写混淆,三个英文字母“I Q O”不得使用,因此共剩有33个符号供车辆识别代号使用。
4~8位(VDS):车辆特征:
轿车: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约束系统类型;
MPV: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车辆额定总重;
载货车:型号或种类、系列、底盘、驾驶室类型、发动机类型、制动系统及车辆额定总重;
客车:型号或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制动系统。
第9位:校验位 在该位置填入1个用来表示车辆识别代号(VIN)书写准确性的“检验数字”(1个数字或1个字母'X')。美国车辆制造厂的VIN在第9位都有1个检验位,这是美国联邦***规定的。其目的是核对数字,检验VIN填写是否正确,并能防止产品。它是其他16位字码对应数值乘以其所位置权数的和除以11所得的余数,当余数为0-9时,余数就是检验数字;当余数为10时,使用字母'X'作为检验数字。0位:车型年款。
1位:装配厂
12~17位: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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